东莞电梯公司分析电梯作为特种设备,其安全规范覆盖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改造、维修、使用、检验全生命周期,核心依据是国内强制性标准和法规。

一、 核心国家标准(强制执行)
GB 7588-2003《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》这是电梯行业的基础性强制标准,适用于额定速度≤6m/s 的曳引式乘客电梯、载货电梯。
明确了电梯的安全保护装置要求:如限速器 - 安全钳联动装置、缓冲器、门锁装置、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等,必须具备且性能达标。
规定了结构安全要求:轿厢、导轨、钢丝绳、制动器等部件的强度、刚度标准,防止部件失效引发事故。
提出电气安全要求:绝缘电阻、接地保护、短路保护等,避免电气故障导致电击或设备损坏。
其他专项标准
GB 10058-2009《电梯技术条件》:规定电梯的运行性能、噪声限值、可靠性指标,如乘客电梯运行噪声≤55dB(轿厢内)。
GB 10059-2009《电梯试验方法》:明确电梯出厂检验、安装验收的试验项目和方法,确保电梯符合设计要求。
GB/T 21739-2008《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》:针对别墅家用电梯的专用标准,门槛略低于公共电梯,但仍需满足基本安全要求。
二、 法规与管理规范(行政强制)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电梯作为特种设备,其生产、经营、使用、检验、检测均需遵循此法:
生产环节:电梯制造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,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;出厂时需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、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。
使用环节:使用单位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,建立安全技术档案,配备安全管理人员,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。
维保环节:电梯的维护保养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,且需每月至少进行 1 次维保,维保记录需存档备查。
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细化了电梯的安全监察要求,明确了生产、使用、维保单位的法律责任:
电梯安装、改造、维修前,需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备案;施工完成后需经检验机构验收合格,方可投入使用。
电梯每年需进行 1 次定期检验,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,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;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,严禁使用。
三、 关键安全装置的规范要求
电梯的安全保护系统是规范的核心重点,以下装置必须符合强制标准:
限速器 - 安全钳联动装置
当电梯超速(超过额定速度的 115%)时,限速器触发,带动安全钳夹紧导轨,强制轿厢停止,防止轿厢坠落或冲顶。规范要求该装置需定期校验,灵敏度和可靠性达标。
门锁装置
电梯层门和轿厢门必须配备机电联锁门锁,门未完全关闭时,电梯无法启动运行;电梯运行过程中,层门无法从外部手动打开。
缓冲器
安装在井道底部,分为弹簧缓冲器和液压缓冲器,当轿厢或对重发生蹲底时,缓冲器吸收冲击能量,降低冲击力,保护轿厢内人员和设备。
应急装置
轿厢内需配备应急报警装置(如电话、对讲机),确保与外界 24 小时畅通;
配备应急照明,电梯断电时自动点亮,保障人员看清操作按钮;
部分电梯配备应急平层装置,断电时可将轿厢自动运行到最近楼层并开门。
四、 使用环节的安全规范要求
使用单位需在电梯轿厢内或出入口张贴安全注意事项、警示标志、维保单位信息、检验合格标志。
禁止超载使用电梯,超载时电梯需具备报警和拒动功能。
严禁擅自拆卸、改造电梯安全部件,如需改造,需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实施,并经检验合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