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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梯使用维保管理规定

文章出处: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:东莞市西子电梯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:2010-12-31
   电梯日益成为市民使用频次很高的特种设备,据市质监局提供的数据,目前全市拥有16059部电梯,占全省总数的70%,并且每年以20%的速度增长。电梯的使用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,电梯事故和故障率呈现上升趋势。市质监局每年接到的关于特种设备的投诉中,80%以上是对电梯使用的。今年3月份市质监局对电梯维保单位检查时发现,部分维保单位作业过程中追求经济效益,不重视维修保养的规范化,存在虚假填写维保记录等问题。对存在的问题,市质监局决定出台管理规定规范电梯的使用和维护保养。

 该规定中明确,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,至少每15日对电梯及安全设施进行一次预防性保养;每月不少于1次对安全装置、钢丝绳、制动器等运转部件的运转情况进行检查;半年对安全装置、限速器、缓冲器进行1次安全试验;每年进行1次机械制动器的制动能力试验;每年至少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1次全面检查。

 目前国家没有对电梯的使用年限作出规定,因此维修保养的质量直接关系电梯使用寿命。质监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,有些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主体不落实。对此专门作出规定,电梯使用单位承担电梯安全使用的主体责任,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电梯的安全全面负责。电梯进行更新、改造、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所需费用,由电梯的所有权人承担。电梯使用单位要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,约定维保的时间频次和期限,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。

 另外还规定,学校、幼儿园、机场、车站、医院、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,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。电梯维保单位要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,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,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,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,主城区的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,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小时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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